以下是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类型,我将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分点表示和归纳:
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:
当房屋达到或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,且需要继续使用时,应进行房屋安全鉴定。
地基基础、承重构件出现问题的房屋:
地基基础、墙体或其他承重构件出现下沉、裂缝、变形、腐蚀等明显问题的房屋,应接受鉴定。
自然灾害或事故影响后的房屋:
因自然灾害(如地震、洪水等)或爆炸、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出现裂缝、变形、不均匀沉降等情形的,需进行鉴定。
结构改造或增加荷载的房屋:
对承重结构进行拆除、改造,或超过设计标准、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房屋,应进行安全鉴定。
特定使用场合的房屋:
学校、医院、宾馆等人员密集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,尤其是设计使用年限过半且仍在使用的,每满十年应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;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,每满五年应进行一次鉴定。
“三无”、“五无”工程:
此类无正式设计、无资质施工、无竣工验收的房屋,以及无规划、无报建、无施工许可、无图纸、无监管的房屋,应进行安全鉴定。
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:
火灾、水灾等自然灾害后,对房屋的结构损伤程度、残余承载力及结构进行鉴定。
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:
在施工前的证据保全鉴定,以及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损坏原因、程度及安全鉴定。
其他情形:
报建手续不全或无建筑施工许可证已投入使用的房屋;在房屋上设置大型设施设备可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;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但改变原设计结构、用途的房屋等,均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。
请注意,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房屋安全鉴定需求,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、法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。